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分级评估的通知
2018-03-20 13:43:58

川教函〔2018〕10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分级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地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15〕690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牢记立德树人、综合育人宗旨,加强推广普及,开展丰富活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推进体育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对全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开展分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评估对象和等次

 分级评估工作对象为教育部分年度批准确认的所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我省确定为建设单位,下同)。每个建设单位在教育部批准后的两年内为建设期,自第三年开始接受分级评估。

 (一)2018年评估计划:对2015年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641所)按不超过70%的比例开展评估,总量约450所左右。

 (二)2019年评估计划:对2015年获批的剩余部分(191)及2016年批次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249所)开展评估,总量约 440所左右。

 (三)2020年评估计划:对2017年批次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382所)开展评估。

 (四)根据学校申报、市(州)初评和现场评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经评估后分别确定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评估办法与程序

 (一)学校自查与申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对照《四川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与评估标准(试行)》(简称《标准》)开展自查,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申报“校园足球示范学校”或“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单位请在“四川省教育厅体育美育申报平台”上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scjysbxt.com。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张老师,联系QQ: 2062804240,联系电话:13982057181。

 (二)市(州)评估与推荐。各市(州)组建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研究人员评估组,对照《标准》有序开展本区域内的分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校园足球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公示。经市级评估初步认定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等级的,不超过本地当年评估学校总数的25%,并向教育厅推荐。市(州)认定的“特色学校”、“不合格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学校自评和市(州)初评工作在上半年完成。

 (三)省级现场评估与认定。教育厅适时组织评估研究人员组对市(州)推荐的“校园足球示范学校”开展现场评估,并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评估、抽查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同意后,对“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正式命名和授牌。

 三、评估结果运用和后期管理

 (一)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经评估认定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继续给予省级不同等次的专项扶持资金补助。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特色学校建设单位资格,全省通报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二)对“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校园足球“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搞“终身制”。对已命名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要加强平时考察和不定期抽查,对命名授牌后管理不力、工作滑坡、无相应特色,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教育厅将实行通报或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相应称号。“特色学校”管理到位、活动丰富、特色彰显,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突出,经重新申报和评估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升级为“示范学校”。

 (三)常态有序开展。2021年以后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评估工作列入全省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常态化工作,将逐年依次有序开展,如无特殊变化,不再另文通知。

 四、评估工作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接受评估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和省、市(州)、县(市区)评估人员务必本着对学校体育事业负责、对校园足球发展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和土特产等任何可能影响客观评估的行为。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实的,教育厅将对违规学校、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评估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28-86119429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